券商营业部老总被判15年 集资炒股血本无归
法眼看市
早在2013年5月,新华网报道,广东湛江投资者在信达证券认购了近2900万元的投资产品,一年以后,投资者却被告知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付,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携款失踪。
法眼获悉,这起案件于近日在湛江中院二审判决,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老总龚堪明获刑15年。
从判决书来看,龚堪明被认定的诈骗金额没那么大。
经法院认定,2011年1-8月期间,被告人龚堪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周边人谎称有内部渠道可购买公司新推广的一种“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以此为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要求投资者将投资款交到其手上,从而骗取了多名投资者的投资款141万元。
有投资者在提供的产品简介上,显示有“公司高层持有大量该产品”、“绝对安全”、“一年内收益将最少打1-2倍”等字眼。
信达证券官网证实,确有“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0年7月被证监会核准设立,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不能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同期,龚堪明还虚构其在广州与他人承包了高速公路,以需要资金周转为名诈骗60万元。
龚堪明案发后逃匿,直至于2018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
(但凡诈骗罪,刑期起步都比较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堪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后,龚堪明及其辩护人称:龚堪明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投资者的利息和炒股,想赚取更大利润,然后连本带利偿还给投资者,并没有肆意挥霍。
2011年股市大跌,龚堪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支付承诺的利息,被迫又向他人募集资金,目的仍然是想通过炒股赚钱偿还给投资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院认为,龚堪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对股市风险的不可控性应属明知,却转移资金投入股市,导致资金全部亏损。
另龚堪明在出逃时,补签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其目的不是促使投资者日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而系将个人责任推卸给公司。
可见,上诉人龚堪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使用诈骗方法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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