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股民索赔诉讼将启动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1-01-20 15:39:59


2021年1月20日,宁波东力(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经证监部门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2015年12月17日,宁波东力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标的为年富供应链。2016年12月13日,宁波东力披露《宁波东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下称《交易报告书(草案)》)。因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年富供应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宁波东力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年富供应链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2、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宁波东力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本文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李修蛟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州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证券争议解决组组长,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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