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明确区域、学校应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
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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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020年11月3日发布消息: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已发布《关于浙江省嘉兴市部分初中学校推行“平板教学”存在违规分班变相强制捆绑销售监管缺位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该通报称,督查组派员赴浙江省嘉兴市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嘉兴市部分初中学校在推行教育信息化“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变相强制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校企合作不规范不透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
督查发现: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清河中学、三水湾中学等初中学校以学生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开展“平板教学”分班;嘉兴市南湖区和秀洲区辖内18所开展“平板教学”的初中学校,要求参加“平板教学”的学生购买指定品牌平板电脑,并一次性支付与其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三年使用费以及三年的网络流量费,合计3680元至6500元不等;学校引进平板电脑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品牌型号选择和议价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缺乏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协商。一些家长向督查组反映,平板电脑和教辅软件等均为学校指定,学生及家长事先对硬件性能、软件功能等一无所知,既无选择权又无议价权,有时连销售主体是学校还是公司都搞不清楚等问题。
通报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严格严肃调查,举一反三解决好教育领域的类似问题。
此次印发的《意见》要求:区域、学校应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或学校经费统一采购移动学习终端及配套资源。鼓励探索学生自备移动学习终端的兼容应用。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指定的设备、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学校统一使用的应用程序、教学资源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的前置条件。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在课堂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应当安装管控软件,具有设置使用时段和使用时长的功能,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预装的APP要做好师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运行过程需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条款。鼓励区域、学校使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教学资源,鼓励学校加强校本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引进教学资源必须坚持“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教学资源的内容审查机制
同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和管理,制定移动学习终端的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监管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项问题;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应用成效的研究和评估,指导学校开展基于移动学习终端的教学实践;加强对信息化环境和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指导,不断丰富、充实教学资源。并且根据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加强对移动学习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公开移动学习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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