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大数据边界:商业化与隐私保护应双赢


来源:贝果财经   时间:2021-01-02 07:39:38


探寻大数据边界:商业化与隐私保护应双赢

本报记者/吴清/李正豪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的《大数据时代》揭示了在大数据时代的三大风险:无所不在的“第三只眼”,为“将要”犯罪受到惩罚,数据独裁。某种意义上,你的数据比你更了解真实的你自己,你的数据塑造了你,同时巨头们也能够利用数据影响着你。

近年来,网络和大数据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款款而来,大数据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便利和社会效率提升,但社会管理和数据伦理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个人隐私及大数据杀熟等一些问题凸显。

2020年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已在路上,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如何更好地让大数据发挥作用并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成为当下的焦点话题,也亟须社会各界的界定厘清,岁末年初,我们请来了大数据领域的专家、权威来共同探讨及展望大数据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

大数据时代

我们还有隐私吗?

《中国经营报》:大数据时代,人们习惯在线解决一切,但很多时候需要付出一些隐私才能得到服务,为了换取网络服务的个性化和方便性,用户很容易忽视对个人隐私和权利的保护,你认为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和困境?

张韬:数字经济时代,享受个性化服务是需要个人提供一定的个人信息作为“代价”。解决个性化精准服务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规范服务提供者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对于一些人愿意提供个人更多的信息换取服务便利时,更应当对信息收集、利用者(信息处理者)提出更高的安全保障和使用要求,即要充分保证相关个人(主体)的知情权,同时要保障其对信息的自主决定权,保障这两种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其次,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及公开、透明原则,明示处理规则。同时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此外,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获利,用户也可获得更好的体验,由此可实现服务提供者及用户的双赢。

刘心田:大数据时代的用户隐私更需要保护,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可或缺。之所以强调技术手段,是因为现在大数据领域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XID等新技术已日益得到广泛应用,很多技术、手段可以解决数据“可用不可见”问题,即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数据应用仍可以得到大数据所需要的结果。

当然,前提还是要获取个人授权,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也需要用户增强数据安全意识,相信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陆续出台,用户隐私保护会进入技术护航时代。

王德培:国内大多数人对隐私问题相对持开放态度,或者说相对缺乏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在一定意义上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颇有荒诞意味的是,恰恰由于国内对个人隐私缺乏保护意识,成就了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发展。

未来政府在信息监管中或可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对信息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手机、电脑等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窃取的端口进行把关,对应用软件获取用户信息的必要性和用途进行审核,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流出以及关键信息的窃取。

二是给予已通过审核验证的相关机构、企业、公司以背书,同时提供黑名单,优化信息化信用体系。从而让用户拥有更为立体明确的感知,便于用户选择可信任的软件、平台进行信息使用的授权。如此,形成数字信息安全体系可能会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前路。

技术是毒药也是解药

《中国经营报》:因为算法推荐,互联网平台更能抓住用户的心,帮助人们更方便、精准地获取信息,也牢牢地吸引了用户的注意力,你怎么看大数据的利与弊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王德培:数据是共享经济成功的核心因素,也就是通过数据重组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这给人们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带来了极大便利。

所以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以更大地激发社会创造力。随着2020年两会和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对中国大数据产业的重视,都是在推动大数据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但越是在这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需要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

同时,正如斯蒂格勒所说,“技术既是毒药又是解药”,一项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从来只起到一种助燃剂或催化剂的作用,人的灵性是无法被冰冷、理性的算法所取代的。因此普通管理者的角色将由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取代,而卓越的创造性分析决策等领导者的工作、给予关怀的慰藉者角色,仍将由人类主导。数据和算法最终要为人类服务,而不是相反。

刘心田:算法推荐总体有利于用户体验提升,但也会伴生隐私泄露等问题。大数据本身是中性的,不应该用有色眼镜看大数据。个人认为,未来大数据及算法等将更深入我们的工作、生活,成为我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张韬:利用数据能够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为用户提供便利,能够不断满足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但信息被滥用也是一个严重问题,现实中消费者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大数据杀熟”,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画像、算法等技术形成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数据利用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信息茧房”的问题,这也是人们在获取服务便利的“衍生品”,信息茧房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执法给予重视和治理管控。

让算法和大数据变得“有温度”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规范使用大数据、算法技术,让其变得更让人放心?政府、立法者、大数据控制者、消费者个人等可以怎么做?

刘心田:算法是大数据应用的必须。让算法变得有“温度”,其本质就是要让数据创新应用,要让数据与场景紧密结合,能解决社会、经济、民生各个领域的实际痛点。场景如果有温度,对应的算法也会随之有温度。

在这方面,山东数据交易公司正在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我们与山东大学应用数学中心正在合作建设国家级“算法库”,通过征集社会需求,精确把握场景,再通过大赛来征集设计算法,形成数据创新应用的新循环。

张韬:规范使用大数据、算法技术,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及行业自律等方面保障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利用。

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强化对数据利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立法者需要不断完善数据利用与保护等法律制度,促进各相关法律间的衔接与协调;大数据控制者需要注重内部数据合规体系的建立,遵守数据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规定,实现对数据的合法合规利用;消费者个人需要不断提供自身的个人隐私风险意识,积极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德培:当发展数字经济、个人隐私保护、国家数据主权等问题纠葛在一起,就需要在商业与强制之间进行勾兑。当互联网变成公共基础设施,从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到搭建“网联”和“信联”,触及国家利益,不能全是商业行为。同时,为鼓励数字经济发展,需设置基本底线、规则,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首先是守住底线:在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国家机密或者高级商业机密上,必须守住商业化的底线,底线的存在会让数据的商业化更加合法合理。比如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的国家数据隐私标准,都有明确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

其次是建立规则:不能仅因数字企业从事一种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就免除它们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义务,为了能够对他们进行管控以及反馈更多的公共利益到社会,以欧盟为代表的地区和国家拟对Facebook、亚马逊等掌握着大量用户信息的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服务税。

最后留出弹性空间:对于某些有特殊需求的行业,可以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最为关键的是对监管力度的把控。既要对数据的收集、使用进行监管,但又不能笼统地进行一刀切,限制数据的有效利用,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桎梏。比如可以开放给网约车公司这一权限来查询到人员的犯罪记录,可能会规避很多的不安全因素。

总而言之,推动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需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开放与保护之间、商业与强制之间,寻找到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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