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处罚款30万元。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销售人员存在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承诺为保证收益、将分红型产品介绍为万能型产品或将15天的犹豫期介绍为10天的情况,涉及10笔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销售人员隐瞒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未阻止甚至指使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涉及3笔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三、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某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告知投保人在双录过程中都说“是”。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设立南京管理部,负责南京市区同城经营机构的统筹管理,包括营业网点厅堂人员零售业务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等。上述违法行为涉及兴业银行河西支行等4家支行,共11笔业务,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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