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债违约事件中海通证券的责任追究,正在进一步落实。
近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积极配合中国银行(维权)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公司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此前永煤控股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涉及本息金额共10.32亿元,海通证券作为债券承销商亦受到违约事件的问责,展开自律调查。
这不是海通证券首次卷入此类事件中,Wind数据却显示,海通证券是今年参与主承销商的债券违约次数最多的券商,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参与主承销商的债券违约次数共计24次(包括本息展期),主承销债券违约数居行业首位,其中债券违约不乏涉及北大方正、新华联控股等公司。
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海通证券在企业内审、风险控制方面的薄弱,也是造成债券市场乱相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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