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将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 统一应对重大风险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0-12-18 12:41:49


12月17日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建设指引》作为国内首个跨省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是继“示范区金融16条”后推进示范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专项政策,是在金融领域践行“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制度创新,旨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同城化制度创新,加快一体化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介绍,《建设指引》包括一个总则、一个附则和六个方面的共20条具体建设内容。其中,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指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建设目标和功能。

具体建设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同城化金融协调机制。

重点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分行、区域管理总部)或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金融机构跨区域业务发展方案和同城化措施;建立示范区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应对重大风险事项。

二是制定同城化金融服务规范。

建立统一的金融服务规范,在开户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网点布局等方面建立统一规范,推进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推进示范区网点或运营中心的跨区域布点。

三是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

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担保企业工商和财税信息异地共享。

四是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支付同城化。

加快一体化示范区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景支付同城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开展智慧政务服务网络端和手机端对接在线支付功能。

五是加强信息资源共用共享。

在征得客户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同行间跨区重要企业客户非征信信息共享,建立同行间重点项目信息共享及操作管理平台。

六是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

设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中心,共享市场风险信息,建立统一的网络预警平台。

唐晓东提到,《建设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在不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格局、改变跨区域分支机构间“老死不相往来”现状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同一机构主体跨区域分支机构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资金要素流动成本、金融交易成本,营造示范区良好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有利于引导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开展同城化金融服务与创新,加快形成一批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他还透露,《建设指引》在贯彻落实示范区总体方案和金融16条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创新的实际需要,在文件表述上突出了“同城化、一体化、市场化”的理念,即在“有形”金融服务上推进同城化、在“无形”机制建设上突出一体化、在要素资源配置上强调市场化。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精彩推荐

图文观赏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