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1950年10月1日,《中国金融》创刊,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辑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交流金融实际工作经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新闻出版事业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国金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但其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定位没有改变。而今,《中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宣传舆论战线中的重要一员,成为财经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之一。70年来,《中国金融》忠实地记录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辉煌历程,坚持不懈地为金融改革开放鼓与呼。为了纪念《中国金融》创刊70周年,“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从10月1日起推出“《中国金融》70年•70人”专栏,由70位多年来关注、支持《中国金融》,与《中国金融》同命运共成长的经济金融界领导、专家、学者,畅谈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故事以及与《中国金融》杂志的深厚情缘。
专栏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笔划排序;部分文字选自其在《中国金融》刊发的文章内容,推出前未经本人再次审阅。
" 本期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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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

李东荣谈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要按照“明确分类、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全面覆盖,立足当前、重在长效,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一个包括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常态化、全覆盖、立体式风险治理体系。
一是做好企业内控,把好风险治理第一道关口。从业机构要遵循金融基本规律,摒弃“唯规模论”“唯技术论”和“唯客户体验论”等观念,回归业务本质,以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弥补金融服务短板为着力点,形成正确的创新导向。加快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完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营合规性、信息披露情况、网信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环节实施第三方审计,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社会披露审计结果。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用好用活风险治理的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本身是一种风险缓释机制,要通过制定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业务经营等方面行业标准和规则,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通过发布自律公约、制定经营管理规则、设置会员入会和退出条件等市场化措施,充分发挥引导示范效应,督促从业机构提升内控水平。充分反映会员机构合理诉求,促进监管部门与市场的双向沟通,为政府监管提供全面的数据统计和动态风险监测信息。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整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水平。加快征信、数据统计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风险治理过程中的技术、规则、标准问题。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共同组建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协会将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定位,把“规范发展、防范风险”贯彻协会工作各个环节,加快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规划设计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快综合统计监测、风险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息披露、信息保护等行业标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国际经验交流、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在构筑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动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业态监管细则的出台,明确机构准入条件、业务规则与边界。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网络支付、互联网保险等监管办法,提升从业机构合规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配套性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征信等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运行与监管规则;互联网金融产品登记和资金存管制度;互联网金融倾销或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规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制度;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市场化处置与退出机制;互联网金融营销与广告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及时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积极改变传统监管模式,通过综合运用垂直搜索、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网信技术,全面、及时、敏锐地洞察金融业发展变化,以人工智能、量化分析等工具分析预测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加强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风险监测,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风险治理的金融生态环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风险治理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平台,加强举报人法律保护,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发挥第三方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鼓励专业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进行专业监督。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作用,依法采集、整理来自交易主体和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交易双方提供多元化征信服务。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以及对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投资者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投资理念,减少非理性投资冲动,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
——选自《中国金融》2016年第12期《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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