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零花钱” 他们开银行卡卖给诈骗犯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21-01-29 1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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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挣零花钱” 他们开银行卡卖给诈骗犯

那么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每个月能收到数百元的“福利”,这事听起来是不是很“靠谱”?倘若你真的这样做了,那可能已经违法犯罪了。

2021年1月13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直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断卡线索,开卡地为红兴隆、开卡人名为韩某羽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接到断卡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经查,发现家住宝清县七星泡镇的韩某羽存在出售自己银行卡的行为。

经讯问,其对在明知道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为了挣点零花钱就将本人开办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对其继续线索深挖,犯罪嫌疑人韩某羽如实供述了其2名上线人员单某新、卜某权及2名下线人员李某洋、李某男。在红兴隆分局刑侦大队和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局直派出所民警于20日在宝清等地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韩某羽供述的4人抓获。经讯问,单某新、卜某权、李某洋、李某男如实又供述了其他6名上下线,民警于21日,在宝清县成功将6人抓获。25日,又一名嫌疑人王某摄于红兴隆分局首季攻势声威主动到局直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嫌疑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当中。

民警提醒:请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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