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宁波东力(维权)(002164)公告披露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宁波东力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已经接到众多股民维权诉求的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说,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地,因宁波东力信批违规而受损的股民,在法律程序上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宁波东力的信息披露违法,源于一起中国式的并购陷阱。
即宁波东力的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实际上均是全资子公司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造成的。
年富供应链全称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17 日通过资产重组方式成为宁波东力的全资子公司,并于同年8月被纳入宁波东力合并财务报表。
在资产重组后,年富供应链核心人物李文国等三人仍然继续经营管理公司。当2018年5月李文国等人再次提出要宁波东力为年富供应链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时,宁波东力发现年富供应链存在财务问题,于2018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资产重组之前李文国、杨战武、刘斌为核心的三人小组,为尽可能提高公司估值,李文国要求年富供应链相关部门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事先伪造的对关联公司的巨额应收账款等财务数据,并继续制造公司与相关客户的虚假业绩,导致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了年富供应链按收益法估值为21.8亿元的错误评估报告。资产重组后李文国、杨战武、刘斌等人在继续经营年富供应链期间,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隐瞒实际业绩,加大造假行为,虚增公司利润。同时,还查明年富供应链隐瞒了与世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在接受证监会处罚时,宁波东力提出其本身就是资产重组的受害人,重组后年富供应链仍由李文国等人实际控制日常经营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请求免予处罚。
证监会理所当然不会接受宁波东力的上述申辩意见。
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张志旺律师认为,资产重组之前的美好愿景是宁波东力“描绘”的,资产重组之后业绩暴增的信息是宁波东力发布的,如果宁波东力因受骗上当而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被宁波东力上述信息误导的万千投资者岂不是成为“冤大头”了?
张志旺律师进一步介绍说,上市公司对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频频失控,甚至出现年审会计师进不去上市公司子公司审计的情况。而这类子公司往往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的。原因何在?
并购重组中的溢价收购及其产生的对赌协议或业绩承诺惹的祸。
溢价,是被收购企业利益关系人的并购前提;被收购企业利益关系人的业绩承诺又是收购人的并购要求。所以对赌协议或业绩承诺成为双方最好的商业法律安排。但事情往往有两面性,这种商业和法律上的安排,必然要求被收购企业利益关系人在资产重组后仍然完全自主地经营管理,否则业绩承诺能否完成责任不清。
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被收购企业尽职调查,而且证券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以防止上市公司向相关方不正当输送利益。
但为了“卖个好价钱”和完成业绩承诺,被收购企业相关利益人千方百计弄虚作假是一种原始的本能,尤其是在跨界收购、高溢价收购。如主营钢丝绳业务的新日恒力跨界收购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亚太药业(维权)高溢价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田中精机收购远洋翔瑞;罗普斯金收购辽宁门窗;中昌数据、创新医疗、黄河旋风、天山生物(维权)、文化长城(维权)、*ST九有等上市公司…..均发生了对收购子公司失控的情形。这被称为“中国式”并购陷阱。
马克思的话犹言在耳:“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如何规避并购陷阱,资本市场有识之士早就提出过建议,其中是:
慎重跨界并购;要收购自己业务熟悉的同类或上下游企业;对高度依赖核心团队个人资源的轻资产公司要极为谨慎;尽量避免一次性100%收购,最好分步收购;最重要的一条:与好人做交易。
(本文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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