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1-01-20 17:40:19


2020年1月19日晚间,宁波东力(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宁波东力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最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足足耗时两年多,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 2018039号),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0 号)。而此次收到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已经结束,同时凭借着行政处罚,因为宁波东力信批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

宁波东力的信批违规均是与此前重大资产重组对象年富供应链有关,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交易报告 书(修订稿)》、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虽然宁波东力的信批违规是由于年富供应链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含有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但是依照宁波东力公告内容而受到误导并买入宁波东力造成亏损的投资者依然可以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并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暂定: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4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宁波东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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