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简称《规定》)。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了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内容,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践的举措和做法进行了法治固化。《规定》的出台对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企业群众的办事满意度,促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国务院对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之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多次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顶层制度设计,组织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改革探索,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修订后的《规定》,严格落实取消名称登记预先核准改革要求,强化名称登记管理法治保障。二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群众满意的政府服务。尊重企业选择名称的自主权利,提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管理与服务结合,要着力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化名称申报服务体验。三是在名称登记管理中守住意识形态底线,坚持正确导向,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诚信经营,坚决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通过实施后,要在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上做好工作,把对企业申报名称提供便利服务的政策宣传好、讲到位,通过更好实施法规释放政策效应,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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