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操作猛如虎,代客炒股却亏掉2200万。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苏海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最终导致相关客户出现重大损失,其中一位客户因此造成的亏损超过2200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海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上述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违规,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海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由于浙商证券对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的入职管理及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员工违法违规风险,2017年4月浙江证监局因此事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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