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李潇潇
参保人到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
2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国家医保局方面了解到,上述说法是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简称“《办法》”)不准确解读,“有效身份凭证”是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1月8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公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提到,“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办法》公布后,有分析将“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国家医保局表示,该解读易对社会造成困扰,“有效身份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
《办法》共七章五十条,旨在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办法》的第二十一条提到,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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