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经济学教授张薰华逝世:享年百岁,毕生研究《资本论》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02-02 17:48:05


2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悉,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薰华于2月1日凌晨2时24分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逝世,享年100岁。

张薰华毕生专注于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资本论》研究。著有《〈资本论〉提要》(三册)、《〈资本论〉中的再生产理论》等著作。三卷本《〈资本论〉提要》已发行数万册。《〈资本论〉脉络》和《生产力与经济规律》至今仍为复旦经济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必读教材。

同时,张薰华还是国内首位在论文中提出“土地批租”论的学者。正是他关于“土地批租”的论文,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土地批租”政策,为中国土地批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称为“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

张薰华,1921年生,江西九江人。194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复旦大学教授、经济学系主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上海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薰华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奋战了半个多世纪,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规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研成果有专著《〈资本论〉提要》3卷、《〈资本论〉脉络》、《〈资本论〉中的数量分析》、《生产力与经济规律》、《土地经济学》、《交通经济学》等10部;论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地租的必然性》等100篇。

张薰华毕生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曾被选派到中央党校理论班脱产学习三年。期间他师从著名经济学家、《资本论》研究专家王学文教授,潜心钻研《资本论》三年,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训练,为日后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7年至1982年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张薰华三卷本《〈资本论〉提要》。在这个过程中,他开始陆续发表自己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心得,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应用于中国现实的经济问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据复旦大学悼念张薰华的文章透露,张薰华对《资本论》原著的研究有一个显著特点:自觉反对本本主义,尊重马克思主义,又不把马克思当作神。在钻研原著的过程中,他发现马克思在计算中有一些笔误,于是在1980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试校〈资本论〉中某些计算问题》。在这一点上,他是中国理论界第一人。

在教授《资本论》研究方法时,张薰华提出了已成为他学术研究代名词的“圆圈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回忆称,“《资本论》厚厚的三卷,对我们来说是‘难啃的硬骨头’,张薰华老师把这么高深的理论吃透之后,抓住了事物之间的根本联系,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原理,不断归纳、出新,形成自己的表述体系,如同庖丁解牛一样用最简单的逻辑来推演呈现,为我们推开了学习《资本论》的大门。”

同为张薰华学生的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前副总裁朱民回忆称,当年,他在宿舍床边挂了张薰华的圈圈图解,“每个阶段不断观摩、不断思考”。有一次张薰华为他答疑解惑时,曾用手指在书桌上画了一串从小到大的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将原始范畴和后续范畴不断展开和丰富。“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思维的具体和具体的思维的美,辩证地看问题,运动地看问题,把抽象和具体结合起来看问题,这对我一生的思维方式都有很大的帮助。”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朱国宏回忆,张薰华治学态度的特点是严谨。“作为《资本论》研究专家,他对《资本论》虽然不能说倒背如流,但若提到马克思某一观点,他马上会告诉你,《资本论》第几卷第几章第几页马克思是怎么论述的。”

张薰华当年开设《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考试采用口试,给定100道题范围,特别之处在于,口试必须以抽签方式进行,抽到哪道就回答哪题,两次机会答不出,就得次年补考;再考不出,毕业前还有一次机会;要是再通不过,就毕不了业。不少学生毕业多年以后感慨:这是印象最深、受益最多的一门课。

张薰华还是国内首位在论文中提出“土地批租”问题的学者。1984年,在港澳经济研究会成立大会上,张薰华提交了论文《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文中指出,“土地的有偿使用关系到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土地的公有权问题。级差地租应该成为国家的财源之一,港澳的租地办法可以采用。”论文刊载于《中国房地产》1984年第8期。

1985年初,上海市委研究室注意到这篇文章,约他再写一篇。随即,《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兼论上海土地使用问题》,载于该研究室编的《内部资料》第6期。这篇文章又受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注意,嘱再补充,标题改为《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1985年4月10日刊载于该研究室编的内刊《调查与研究》第5期,发至全国各省市领导机关。

据介绍,张薰华的这一研究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最重要的理论基础。1986年10月,上海市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第一次对土地进行有偿使用。

1987年,在深圳参加“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讨论会时,张薰华提交论文《论土地国有化与地租的归属问题》。后来,深圳市政府将该市农村土地全部收归国有。1987年9月,深圳市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

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后面,加上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此后,“土地批租”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普遍形式,也拉开了中国持续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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