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神娱乐或公司,证券代码:002354)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ST天娱维权入口)
2019年8月2日,天神娱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6月15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天神娱乐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对天神娱乐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7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天神娱乐重整。据公开信息,天神娱乐每年利息支出将近4亿元。今年上半年,天神娱乐通过整合资源,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但由于公司债务负担过重、财务费用高企,难以盈利。重整之后,有息负债将停止计息。
2020年12月10日,天神娱乐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大连中院认为,天神娱乐执行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诸项标准,相关事项已得到执行落实。目前,天神娱乐正常经营,并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天神娱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裁定如下:确认《天神娱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月14日,天神娱乐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2020年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5,000万元至21,000万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119,768.08万元”。
因天神娱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这大大改善了天神娱乐的经营能力,也增加了天神娱乐的赔付能力。章祥兵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受损投资者诉天神娱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索赔金额1000多万元,投资者已经缴纳了诉讼费,大连中院已经正式立案。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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