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1-01-01 07:42:4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 马梅若

本报讯 记者马梅若报道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2020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后,市场主体可在一个系统办理登记,并能通过一次查询,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物权状况,可以使担保物权更透明,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极大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确定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统一登记范围的确定主要从便利企业动产担保融资的目的出发,凡是涉及企业融资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都应尽可能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目前,《决定》列举七大类业务,已经将涉及企业常用融资的典型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业务,以及保理、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都纳入进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登记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这几类特殊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予以排除。主要考虑是,一方面,2021年1月1日后,这些特殊动产的担保登记依然有有效的特殊法规定;另一方面,从便利融资当事人角度考虑,这些特殊动产有所有权登记机构,可以将所有权登记和担保登记放在一起。

“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后,将极大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该负责人表示,登记场所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登记系统基于互联网运行,所有的登记和查询均由当事人在统一登记系统自主操作完成,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做审查。市场主体一次查询,就可以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办理登记的当事人统一为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对应收账款登记服务收取费用,其中,初始登记和展期登记每件30元/年,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每件10元。查询不收费,其余登记服务目前暂不收费。

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相关准备工作、市场主体登记和查询具体业务办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衔接过渡等工作情况。据介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前已办理的登记数据将分批移交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视数据移交情况分别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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