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首批 7 件民法典配套新司法解释:涉物权、婚姻、劳动争议等
12 月 30 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工作。据悉,首批与民法典配套的 7 件新司法解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方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最高法副院长贺荣介绍,这 7 件的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 在废止原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为 5 件相应司法解释。” 贺荣举例,如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在废止原 7 件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等 2 件司法解释。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
再如,为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废止原 7 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劳动争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 件司法解释。物权编司法解释,相应增加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 “ 居住权 ” 等新型用益物权。
贺荣提到,除上述 7 件司法解释,最高法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在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方面,贺荣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 591 件。自 2020 年 6 月份以来,最高法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
贺荣说,清理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 364 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 111 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 1 月 1 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 116 件,自明年 1 月 1 日失效。“ 我们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 2011 年以来发布的 139 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2 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对于被废止的 116 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贺荣进一步介绍,一种是直接废止,共 89 件。废止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释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已经被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
如 1990 年发布的《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相关问题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解决。
另一种废止情况是 “ 废旧立新 ”。这类共计 27 件。其中,有 24 件在废止的同时,重新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另有 3 件废止之后,将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贺荣还提到,111 件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分为 5 类:包括民事类 27 件、商事类 29 件、知识产权类 18 件、诉讼类 19 件以及执行类 18 件。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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