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备受投资者关注的退市新规来了。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据统计,继2001年PT水仙作为第一家退市公司后,至今已有81家(不含吸收合并、重新上市等公司)公司退市,其中2020年迄今已有17家公司退市,成为史上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年份。
退市规则的修订对股民维权有何影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按照新标准来说,退市股票会增多,退市速度会加快,然而这两点对投资者保护来说可能并不是好事情。
举例来说,退市新规中,新增了一条信披存重大违规的有可能会被交易所退市,由此可见退市的股票数量会更多。过去,因为信披违规没有退市的公司,股价还有翻身的机会,实际也确有很多股票走出了大幅上扬的行情,投资者即使没有获得赔偿也有在市场中减少损失甚至获利的机会,若新规推出后,这些信披违规的公司就要面临退市,退市后的股票流动性会变得非常差,投资者仅能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然而,目前的诉讼索赔非常困难,不仅索赔的周期非常长,而且法律适用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也较严重,由此可见,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需要有与退市相应的措施来配套。”
最后,李修蛟律师指出,退市新规短期来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长期来看,上市公司对信披问题会更加合规,投资者可能会更加慎重的进行证券交易,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种长期利好。
对比新旧退市标准发现,在退市流程上退市新规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了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此举让面临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很难有资本运作的空间再起死复生,在退市常态化的监管趋势下,投资者一定要避免买入垃圾股,否则一旦购入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投资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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