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将于明年2月起施行 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等原则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12-15 09:39:22


原标题:互联网保险新规强调持牌经营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历经前两轮征求意见,昨天,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新规尤其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等原则,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根据《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称,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办法》的政策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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