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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30余家险企增资发债忙
来源:金融1号院
原创 苏苏
银保监会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从“金融1号院”统计的情况来看,三季度末,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出现环比下滑,超过一半。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时会影响其业务发展,而当偿付能力不达标时,会被监管采取限制开展新业务等措施。因此,通过发债或增资,不仅可以补充险企偿付能力,防范阶段性资本不足,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基于此,今年以来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或增资“补血”。据“金融1号院”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增资、发债信息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29日,包括建信人寿、招商仁和人寿、吉祥人寿等30余家险企“补血”计划已获批或已开始实施。
逾百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根据今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及央行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此外,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监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若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追回其薪酬等。因此,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是险企管理层首要考虑的问题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从监管披露的数据来看,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
总体来看,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不同险企之间差异较大。如,按上述《征求意见稿》,三季度末有6家险企或被监管列为不达标公司。此外,三季度末有超过100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末出现下滑。虽然险企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既可以解除险企发展的后顾之忧,还可以为险企发展提供后劲。因此,通过增资或发债补充资本金是不少险企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险企密集增资发债
正是基于对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考量,今年以来险企密集增资、发债以补充资本金。
据“金融1号院”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险企增资发债信息不完全统计显示,年内截至11月29日,有超过30家险企密集发债、增资。其中,人身险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农银人寿、中邮人寿、中华联合人寿、民生人寿、珠江人寿、新华人寿、建信人寿等;财险公司包括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煤保险、融盛财险、利宝保险、国寿财险等。
从发债情况来看,今年发债的险企中,部分险企早在2019年或更早获得监管批复的发债额度,今年正式发债,部分则为今年刚刚获得发债额度。从今年获得发债额度的险企具体来看,今年以来,截至11月29日,国华人寿、国寿财险、中国财险再保险、招商仁和、英大泰和人寿、吉祥人寿、横琴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发债申请获得银保监会批准。而从增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建信人寿、招商仁和、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增资申请获得银保会批准。此外,中法人寿等险企发布了拟增资公告,有待监管批准。
事实上,增资、发债是险企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过二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增资是由股东对险企进行注资,监管在审批的时候重点考察的是股东的资质以及资金来源。而发债的主体是险企,能否顺利发债则主要取决于监管对于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论。
从险企对增资发债的不同态度来看,今年险企更偏好发债,年内的发债额也要高于增资。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金融1号院”表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发债的难度要小于增资,增资需要协调各个股东意愿,比如有的股东想增资,但增资后股东股权占比超出相关规定限制;有的股东虽有增资意愿但无增资实力,这造成部分险企增资迟迟不到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例如,中法人寿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今年三季度末,因各种原因,资本金从未得到补充,因持续亏损,三季度末资本金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自200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因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出现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三季度业务收入为0的情况。近日,中法人寿公告称欲增资28亿元,引进宁德时代等三家新股东,若增资获批,困扰其十几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对比来看,险企发债的门槛相对较低。根据监管此前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硬性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行为等。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及符合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等。具体来看,这些条件险企普遍都能达到。
从补充资本的效果来看,增资补充的是险企核心资本,可以同时提升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发债只能补充险企的附属资本,只能提高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考察险企的偿付能力,不仅要考察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要考察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还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发债有明确的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险企要想长久解决根本问题,仍需增资。从“金融1号院”统计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已有10余家险企增资申请获得银保监会批准,获批增资额超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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