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经理全部被判刑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时间:2020-08-23 20:38:15


原标题:惊爆!某上市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经理全部被判刑!

来源:投行事儿哥

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

因牵涉财务造假,某上市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等多名高管被判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

上海普天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80,2019年5月18日终止上市),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014年间,被告人郑某某(时任上海普天副董事长、总经理)为实现上海普天年度报告盈利,授意被告人陆某2(时任上海普天总会计师)、沈某某(时任能源公司总经理)等人虚增利润。当年,上海普天采用与其他公司开展无实物交割、资金闭环的虚假贸易,并违规延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其间,沈某某指使被告人顾某某(时任能源公司商务经理)制作虚假合同、单据开展虚假贸易;被告人高某某(时任上海普天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核及资金流转;被告人王某2(时任上海普天总工程师、采购中心负责人)负责虚假采购合同审批;陆某2负责虚假贸易合同审批并将虚假财务数据编入2014年财务报告。

2015年3月,被告人郑某某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某2和王某2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知财务报告虚假,仍对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被告人郑某某作为公司负责人、陆某2作为财务负责人、高某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在虚假财务报告上签字确认。同年3月20日,上海普天将上述虚假财务报告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经鉴定,上海普天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2,295.28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虚增利润1,810.35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3.61%,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法院认为,上海普天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被告人郑某某、陆某2、沈忠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高某某、顾某某、王某2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

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陆某2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三、被告人沈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四、被告人高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五、被告人顾某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六、被告人王某2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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