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今日发布“关于要求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返岗履职的公告”,要求朝阳区内各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等有权决策公司运营战略、负责公司关键业务或公司章程规定其职责内容足以影响公司运作及兑付方案落实的人员)等应立即返岗主持网贷业务清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公告指出,上述人员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故意逃避责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前,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表示,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1月29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关于要求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返岗履职的公告
朝阳区网贷机构:
为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现要求朝阳区内各网贷机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等有权决策公司运营战略、负责公司关键业务或公司章程规定其职责内容足以影响公司运作及兑付方案落实的人员)等应立即返岗主持网贷业务清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述人员未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故意逃避责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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