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案件已获赔 维权诉讼可继续提起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1-01-27 16:39:27


2020年12月以来,齐程军律师团队陆续收到抚顺特钢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判决显示投资者获得胜诉,赔偿比例为17%。截止目前,齐程军律师团队首批起诉的38个案件已收到抚顺特钢的赔偿款项约120万元。(ST抚钢维权入口)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9)也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322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3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金额993.97万元。

综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对此案争议焦点的认定如下:一是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示日确定为2018年1月31日,二是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7月30日且对应的基准价为3.38元,三是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差额损失在扣除系统风险后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测算结果为酌情确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为83%,公司应对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当前状况看,虽然法院判赔比例较低,但是后续再加入抚顺特钢索赔的投资者,有望在较短时间内尽快获得赔偿,而无需像其他证券诉讼案件一样需要经过一审、二审。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根据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且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抚顺特钢造成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尽快参与到后续的索赔中来。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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