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消息,对于最近上海房价“躁动”上涨的情况,上海昨日晚间发文出台了最新举措,严控房地产市场,其中就升级了离婚购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新房摇号、信贷政策等多项限制。
对于离婚3年内住房数按离异前总套数计算的新政策,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晖表示,虽然该政策将精准打击假离婚炒房家庭,但仍不可避免对少部分真离婚家庭产生误伤,即使误伤概率很低,误伤的影响也有可能很大。
胡晖分析称,在真离婚的前提下,且考虑到家庭异质性问题,有几种情况值得进一步研讨。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且有房,离婚后如果有一方无房,则三年内不能买房(本来单身可以买房),那么,是否会影响其生活水平,是否会影响其子女教育,是否会导致夫妻离婚对房产的争夺更为激烈,都将成为需要被关注的问题;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非上海户籍,婚后够有一套房,如果真离婚,则必然有一方无房甚至双方(例如为了分割财产卖了房子分现金)都无房,对于没有房子也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是没有办法买房的,过去可以通过和其他人结婚恢复购房资格,而该政策导致其三年内即使再结婚也无法购房,必然造成生活水平下降,进而增加租房需求并影响房屋租赁价格,而对恢复单身带子女且无房家庭,还有可能影响小孩上学,也可能导致离婚后的非户籍人士再次婚姻变得困难;
第三,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非上海户籍且结婚后没有买房,则双方都会成为没有资格购房的人,结果同上。
与此同时,胡晖还强调,该政策有可能变相加重了上海的住房户籍歧视和婚姻内户籍歧视。
他指出,当夫妻有一方为上海户籍而一方为非上海户籍,如果离婚后非户籍一方没有分到房子,那么非户籍一方不仅失去购房资格,且即使通过结婚也有可能没法获得购房资格。而如果婚姻内无房,有户籍的一方,离婚后还可以购买一套房,但非户籍一方则完全失去了购房资格(除非再找人结婚)。
“这个是否会导致家庭内户籍歧视的加剧?比如非户籍一方由于该政策不敢在通过婚姻获户籍前离婚(一旦离婚则失去购房资格),有户籍一方则在婚姻中更为强势?是否会导致在离婚的子女归属上户籍一方更有优势,比较非户籍一方没法购房,对子女生活和教育都不利?”
针对以上有可能出现的较为隐性的不利影响,胡晖认为应当有一系列配套政策作为补充。在他看来,政策下受误伤最大的往往是弱势群体,由于在中国住房问题牵扯婚姻、户籍、教育等诸多方面,比如对其他福利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可能被误伤家庭的诉求,尽可能辅助配套政策或者灵活处理特殊情况。
不过,整体而言,胡晖表示该政策的影响将是积极正面的,明显且精准地针对了通过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的政策漏洞。因为如果夫妻有房(无论一套还是两套)离婚,则恢复单身后的上海户籍人口由于婚姻内有房三年内无法再买房,而三年使得假离婚变真离婚的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这基本上宣告了假离婚破产。(邹沅铮)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