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家纺出口第一股”孚日股份(维权)(证券代码:002083)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9,980.00万元。经公司自查,公司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且该等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仍在存续期且尚未偿还,事实上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孚日股份维权入口)
此前的2021年1月14日,深交所发出《关于对孚日股份的监管函》,查明孚日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会计差错更正;2、信息披露不及时。提醒孚日股份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孚日股份自爆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占用资金问题后,1月20日,孚日股份股价大跌,股价收于3.96元/股,跌幅为9.7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根据上述公告初步判断,孚日股份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因孚日股份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孚日股份予以行政处罚,因孚日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上市后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买入孚日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后续证监会如果对孚日股份立案调查,投资者就可以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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