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一前员工长期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营业部未对部分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前员工黎佩嫦,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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