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
记者张沛
本报讯 记者张沛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外汇局12月25日通报了10起违规典型案例。
这10起案例发生于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均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涉及广东籍宋某、浙江籍叶某、湖南籍谢某、湖北籍王某、天津籍李某、浙江籍韩某、河南籍马某、江西籍李某、浙江籍杨某、湖南籍戴某10名个人,违规金额合计604余万美元,共处罚款47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籍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折合99.2万美元,为10起案例中最高。
通报显示,上述10名个人的行为均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中,广东籍宋某被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为10起案例中最高。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外汇局已通报三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此次为通报的第四批案例。近日,外汇局党组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出,要持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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