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被立案调查 维权律师: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12-24 15:39:44


2020年10月26日晚间,浙江嘉澳环保(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证券代码;603822)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9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嘉澳环保维权入口)

嘉澳环保主营业务为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和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2018年5月开始至今,嘉澳环保的股东就不断抛出减持计划。其中2018年2份,2019年3份,2020年4份,减持计划发布的越来越密集。

2020年3月5日嘉澳环保发布《关于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该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存在数据填报错误导致披露错误的情形,现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及《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更正。

2020年5月曾有媒体针对嘉澳环保及子公司财务提出疑问,同年5月13日嘉澳环保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嘉澳环保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出具增发股票的批复的情况下,2020年10月21日公告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事宜。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提示,嘉澳环保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20年12月23日前买入嘉澳环保股票或嘉澳转债有浮亏的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得赔偿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李修蛟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广州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证券争议解决组组长,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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