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 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0-12-21 18:39:52


12月8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天泽信息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天泽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

公司2019年年报两次延期,除疫情影响外,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棵树”)未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审计材料。你公司披露的年报延期相关公告未能完整、充分、准确的披露年报延期的具体原因。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伯荣自2019年4月起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64.6万元。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报告书中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

2019年10月至12月,有棵树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3,619.70万元,该对外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

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2亿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1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0.5亿元。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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