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川资产)及高管欧国明、叶霞、刘辉德、陈崇军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经查,瑞川资产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
由于瑞川资产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瑞川资产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瑞川资产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配合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和独立清退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公司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或全力配合有关方面牵头开展的独立清退等工作,将进一步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此外,瑞川资产4位高管也被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其中,欧国明于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在瑞川资产担任副总裁,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担任总裁,负责瑞川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叶霞于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在瑞川资产担任总裁,负责瑞川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刘辉德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陈崇军作为瑞川资产相关私募产品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统筹调配负责人,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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