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087.5万元,同时被处罚款1382.4万元,累计罚没金额达2469.9万余元。
具体来看,此次兴业银行被罚的原因包括:
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
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总部银行卡与渠道部总经理助理陈云生、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鼎东对兴业银行上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7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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