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认定小贷等类金融机构持牌属性 4倍LPR限制还适用吗?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1-01-15 15:39:42


小贷公司是否适用4倍LPR利率“红线”?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来了。

1月15日,据多方信源显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去年8月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以来,关于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行等类金融业务是否适用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一直存在争议。

对此,互联网金融知名撰稿人嵇少峰表示,按照惯例,最高法院给广东高院的批复也将成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承认了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利率水平也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

不过与此同时,市场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有律师认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动态的来看,最高法院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出台的司法解释并不稳定,而是时有变化。此外,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否则,不符合同等保护的精神,也不符合道义。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指出,最高院的批复,意味着司法层面对小贷机构持牌身份的认可,今后会成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依据。但司法层面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解释,认定小贷持牌金融机构的身份,还要等官方文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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