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家族信托井喷式发展 一季度突破1000亿、二季度突破1800亿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12-04 1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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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国内家族信托突破1000亿,二季度末国内家族信托规模突破1863亿。疫情背景下更加促进了家族信托业务的井喷式发展。

招商银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为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60万人。与此同时,上述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规模估计约为7.5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底这一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有业内人士提醒道,市场上的家族办公室鱼龙混杂,有“李逵”也有“李鬼”,有的家办公司打着“家办”旗号,实际上却做着南辕北辙的业务。比如,一些灰色的资金出境业务,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正规军很难操作,但有些家族办公室则更容易操作。

很多对家族信托感兴趣的人也在权衡国内的法律是否能为家族信托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内信托的相关法律基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文。

《信托法》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信托法》规制信托法律关系、定义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属于民事特别法。

信托特殊架构非常适合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即转移至受托人名下),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即委托人的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信托财产管理与处分。财产转移、信义义务、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等制度设计,使得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具备天然的制度优势。

信托财产不会因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婚变、死亡、债务纠纷而被分割、继承或追索,也不会因为受托人的解散、破产、辞任或被解任而灭失。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为家族信托财产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其中《纪要》第95条【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的规定,本质上就是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基本法理出发。

法条内容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依法设立后,该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固有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均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并非受益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对信托公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保全,也应当根据前述规则办理。

该法条内容本质上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对一些信托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争议的回应,为了防止不当保全给信托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流动性风险和经营困难,是在《信托法》基础上再次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性进行了重申和阐释。

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99号文”),要求各大信托公司积极探索发展方向转型,其中“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首次被提到了监管部门的规章中。

2015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简称“银监办发[2015]32号”)中提到“家族信托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

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信托函[2018]37号),从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监管角度,明确了家族信托定义,被称为“官方定义”——“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资金信托新规》”)指出,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

《民法典》为家族信托创造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合同法》(民法典之合同编)为家族信托合同的订立提供了特别法支持

《物权法》(《民法典》之物权编)等法律为信托财产规定了基本转移生效方式

法典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其次,促使每个个人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是民法精神的最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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