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红外线人体测温仪等14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时间:2020-12-03 16:39:3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马斯克V.S薛其坤:立足当下 对人类未来展开无限想象

精彩推荐

图文观赏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众安在线扭亏为盈:2020年净利5.5亿 数字生活生态驱动增长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