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农商行原董事长刘兴隆涉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被双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0-10-23 19:45:00


原标题:湖南韶山农商行原董事长刘兴隆被“双开”,被指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10月22日,湖南湘潭县纪委监委公众号发布消息,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被“双开”。

湘潭县纪委监委称,日前,经湘潭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湘潭县纪委监委对韶山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兴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承揽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生育,对组织隐瞒不报。

同时,刘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相关贷款业务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罪。

湘潭县纪委监委称,刘兴隆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破坏国家相关金融管理制度和正常金融秩序,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湘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联社党委决定给予刘兴隆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简历显示,刘兴隆出生于1962年9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文化,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湘潭市十五届人大代表。1981年6月至1998年4月,在湘潭市板塘信用社工作,先后任分社负责人、副主任、主任;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霞城信用社主任、岳塘联社党委委员;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任岳塘联社主任助理;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岳塘联社党委委员、副理事长、副主任;2006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雨湖联社党委委员;2006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雨湖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联社主任;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韶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任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员。

(作者:辛继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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