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证监会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同时表示,要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ST中捷维权入口)
而就在2月4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中捷(维权):00202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公告显示,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及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中捷环洲中的中捷资源股份被甘肃省高院轮候冻结),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中捷资源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江西金源,该事件披露后出现了收购标的破产的变化),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中捷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马建成等四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5万元的罚款。
ST中捷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公司及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
由此可见,对于中捷资源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预计中捷资源的索赔条件为:1、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8年5月8日中午收盘期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并在2018年5月8日中午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8年3月30日到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报名。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