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索菱股份(00276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索菱股份存在多项违法事实:索菱股份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ST索菱维权入口)
以上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8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款,对5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10年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深圳市索菱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电子信息技术企业,主营汽车影音导航系统、智能信息系统、防盗系统、安全检测系统、智能轨迹倒车系统等产品,提供移动车载信息服务平台,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1月7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ST索菱(维权)于2021年1月4日、1月5日、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之日,除了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索凌股份索赔案还处于诉讼时效内,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ST索菱(002766),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做好维权索赔的准备。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