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一天四罚单 处分协助债券结构化发行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时间:2021-01-11 18:43:13


原标题:交易商协会一天四罚单,处分协助债券结构化发行!

来源:债市观察

2021年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下开出了2021年的四张自律处分罚单,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和东海基金进行自律处分。

本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四家机构的自律处分的原因基本一致,均主要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和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均予以警告处分。

从本次自律处分的依据来看,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严禁发行人“自融”(包括直接认购或者通过资管产品间接认购),重点打击“债券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并同步启动了对一系列发行人、中介机构进行自律调查。通知内容应该是本次自律处分第一条的处分依据。而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以自己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资产进行现券交易”,应该是本次自律处分第二条的处分依据。

事实上,这次自律处分并不是突然出现的,在正式处分之前,交易商协会已经分别对海通和东海基金启动了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1月18日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海通证券于12月19日公告《公司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调查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问责工作》,明确了内部处罚调查结果。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1月30日对东海基金启动了自律调查,目前东海基金没有在网上公开内部调查情况。

2020年下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加大了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处分力度。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继印发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关于规范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尽职调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自律规则,加强对主承销商在债券承做阶段、存续期阶段等的管理,进一步压实主承销商的尽调责任。

从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交易商协会作为自律监管机构,肯定是无法阻止债券发行人违约的。但是交易商协会针对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系列自律调查和实际自律处分措施,不仅可以查清债券违约事件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回应;而且可以有效震慑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类似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调查措施,杜绝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侥幸心理,让违规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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