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报
作者|刘雨辰
近期,中集集团发布公告,宣布旗下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集车辆”或“公司”)拟在A股创业板IPO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据《每日财报》了解,中集车辆成立于 2002 年,是一家半挂车及专用车上装的制造商,挂车产品主要包括集平半挂车、仓栏半挂车、罐式半挂车、冷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及中置轴轿运车。
早在2019年7月11日,中集车辆就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证券简称为“中集车辆”,成为港股市场半挂车制造第一股,此次过会意味着中集车辆将完成“A+H”的资本布局。
毛利率持续下滑,研发投入落后同行
据招股书显示,中集车辆的收入主要来自车辆销售与制造,主要业务地区为中国、
北美和欧洲。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的数据,中集车辆半挂车在过去几年的销量均为全球第一。
2017年-2020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中集车辆的营收分别为195.08亿元、243.31亿元、233.87亿元、112.3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64亿元、11.96亿元、12.11亿元、6.35亿元。
中集车辆2019年营收出现下滑,而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地区中置轴轿运车在2018年底完成迭代后基本无需求,北美地区骨架车订单受贸易战关税影响而下跌。
在营收同比下降3.88%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却同比增长12.11%。其主要原因是,中集车辆2019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多达2.9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集车辆2019年归母净利润反而同比下降11.53%。
除扣非归母净利下滑外,中集车辆的毛利率正持续下滑。数据显示,2017年-2020年上半年,中集车辆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92%、14.20%、13.91%和12.83%。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84%、16.03%、16.77%、16.81%,中集车辆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
对此中集车辆向《每日财报》表示,毛利率增速下滑主要由于公司自2018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公司专用车上装业务发展导致高单价、低毛利的底盘及牵引车销售占比提高,2018 年钢材价格呈上涨趋势,及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半挂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等因素影响所致。
不过《每日财报》注意到,中集车辆在研发投入上也明显落后同行,这和公司行业龙头的地位显然不符,报告期内其研发费用分别为1.39亿元、2.78亿元、3.33亿元、1.33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1%、1.14%、1.42%和1.18%,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达2.09%、2.28%、2.54%、2.17%。
违规和处罚不断,与参股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中集车辆的违规和处罚风险也值得警惕。招股书显示,公司身上所背负的处罚和诉讼很多,在环保处罚方面,中集车辆报告期内共有11张罚单,在安全生产处罚方面,中集车辆报告期内共有6张罚单。
另一方面,中集车辆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8宗。
报告期内,中集车辆曾和一家年报都无法及时披露的参股子公司进行大量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中集车辆向中集同创采购货物,2018年金额为273.58万元,2019年金额为604.79万元,2020年上半年金额为248.01万元。
截至2018年、2019年末中集车辆与其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59.19万元、89.69万元,2020年上半年金额为49.35万元。而中集同创是中集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持有其10%股份。
中集车辆和中集同创间的业务显然属于关联交易。在三年时间内,中集同创两度被监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7月,中集同创由于没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12月,中集同创再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原因依然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而在这三年内,中集车辆向中集同创采购货物金额累计高达1100多万元。
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但中集车辆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比例均超过10%,分别为18.58%、15.88%、12.05%、12.13%。
对此中集车辆向《每日财报》表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相关违法行为已经消除,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已下降至10%以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并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影响。
曾向客户员工行贿,海外市场面临反倾销调查
中集车辆成立于1996年,公司主要从事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售后市场和委托改装服务,客户包括潍柴动力、中国重汽、上汽集团、一汽解放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重汽的多名销售经理曾收受中集车辆贿赂。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5年6月对李某某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李某某在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国重汽销售部杭州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改装订单、推荐、选择改装单位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山东”)获得商用车上装的加工定做业务提供帮助。
中集山东根据改装商用车的数量,按照每台500元的标准向李春生支付回扣款118000元。据此计算,中集山东通过向李春生行贿的手段获得236辆商用车上装订单,而中集山东正是中集车辆子公司。
中集山东的行贿对象不只是李某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中国重汽销售部南宁分公司经理高某某、销售部合肥分公司经理于某某收受中集山东贿赂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中集山东以同样方式向高某某支付回扣款157500元,并和山东东岳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向于某某支付回扣款235000元。
回扣方式之下,可见中集车辆的销售压力。此外,《每日财报》注意到,报告期内,中集车辆的海外收入占比分别为43.47%、42.24%、40.72%和27.55%,虽逐年下滑,但依旧保持在较高水平。
2018年9月,美国政府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产品(包括中国生产的半挂车)征收10%的关税。2019年5月,美国政府对该等中国输美产品征收的关税由10%上调至25%。
不仅是加征关税,2020年7月30日,由5家美国企业组成的美国集装箱骨架车生产商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及美国商务部提交对来自中国的特定集装箱骨架车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呈请。
2020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依程序开始对本案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定论,如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贸会最终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将对集团自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集装箱骨架车及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对此中集车辆向《每日财报》表示,针对当前海外业务面临的情况,公司采取“跨洋经营,当地制造”的经营策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维护海外业务稳定经营。目前,海外市场业务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反弹恢复良好。
如果造成由中国出口美国的骨架车成本上升,毛利空间被压缩,或集团将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全部/部分转嫁至下游客户,导致中集车辆该产品售价上升,将削弱产品市场竞争力。对此《每日财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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