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江苏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受到警告处分并罚款7万元。
具体来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按监管要求报告高管免职事项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正式发文免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时任总经理朱某的职务,但未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朱某的总经理免职情况。
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正式发文任命任某为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总经理(待监管核准后生效)。至常州银保监分局2019年12月9日开展检查之日,任某一直未获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且中信保诚江苏分公司未向常州银保监分局提交高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任某已实际履行中信保诚常州中支总经理职责,履职时间从2019年7月12日持续至2019年11月初。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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