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晚间,ST冠福(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 号)。(ST冠福维权入口)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ST冠福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一是ST 冠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笫三季度报告、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笫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是ST 冠福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三是ST 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ST冠福此前于2019年1月20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ST冠福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ST冠福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在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根据ST冠福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之间买入ST冠福,且在2019年1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ST冠福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0.8亿元,同比下降1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亿元,同比下降55.29%。基本每股收益0.1089元。虽然净利润同比下滑,但是对比其他大部分被ST的上市公司,ST冠福的财务状况算是比较健康的。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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