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10余名金融监管干部被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毛毕华接受审查调查。就在毛毕华被查的前一天,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文义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文杰,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10名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相互勾结形成贪腐利益链
据参与查办亓新政案件的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纪委书记任杰介绍,亓新政不仅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许可条件和程序,为不法商人获取保险代理许可提供帮助,还放弃监管职责,干预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梳理近期的通报发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仍有少数金融监管干部利用职权,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01
有的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
比如,在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的通报中指出,其罔顾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于被“围猎”,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监管严重失守。
02
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监管秩序的破坏者。
“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正是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原副书记赵汝林严重背离监管初衷,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
违纪违法问题隐蔽复杂
“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相比,金融领域资金更为密集,金融交易的杠杆效应更为明显,因而金融监管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涉案财物多、价值高。”任杰说,由于作案手段复杂隐蔽,金融信贷、监管审批、证券买卖等领域的黑手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资本运作和资金走向复杂,导致在调查取证上难度较大。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党员领导干部频频“落马”,不仅仅在于少数监管干部同金融机构进行串通勾结,现有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对滞后,也为贪腐利益勾兑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任杰看来,少数监管干部之所以和金融机构、不法商人长期勾结,背后的制度短板、监管漏洞问题不容忽视。
“在监管业务量迅猛增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形势下,监管资源不足、监管能力欠缺等问题更加暴露。”任杰说,同时,当前监管力量缺乏统筹协调,监督笼子还未织密。
监管失守助长金融风险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看守的是金融领域密集的资源和资金,职责重大同时也容易受到腐蚀。一旦金融监管者发生腐败问题,滥用监管权力,就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威胁金融安全。
今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周文杰“落马”。此前,在两个月时间里,内蒙古监管局先后有原党委委员刘金明等三人被通报,其中不乏“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监管严重失守”等表述。
谈及如何看待刘金明等案中暴露出的监管失守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表示,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
“监管腐败与金融风险往往交织伴生。‘金融大鳄’疯狂敛财、拉拢腐蚀,一些监管干部甘于被‘围猎’,他们在金融风险事件中推波助澜,并严重污染金融系统政治生态。”任杰说。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作为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包商银行事件背后既有公司治理失败的因素,也存在金融监管失效等原因。
“‘监管捕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据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在刘金明、贾奇珍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部分甘于被“围猎”的监管者不仅收受贿赂,还插手包商银行内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揽等事务。
保持高压查处力度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从近期查处的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来看,重大风险事件背后往往暗藏利益输送、监管失守等问题,仍需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打击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重点查处重大风险事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对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监管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不良企业主相互勾结的利益链。
在加强对金融监管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金融系统还注重规范同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行为,管住“送钱”“收钱”两只手,建好“围猎”与“反围猎”隔离带。
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制定印发《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对于出席被监管机构人员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联谊,参加事先约定有被监管机构人员参加的旅游、度假、健身、文体活动等,均要主动报告、接受监督。
“我们将深入分析把握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的关键点、薄弱项和敏感领域,坚定稳妥地选好工作切入口,既解决面上问题,更着眼于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促进监督和监管的深度融合。”虞云说。
内容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