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拟与财产险公司订立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12-17 18:47:05


原标题:中国人寿(02628)拟与财产险公司订立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来源:中国人寿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以下简称“《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拟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前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及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通过《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和工作量,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3月7日届满。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于《201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届满(2021年3月7日)前签署《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安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八十八亿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经营范围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产险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24.93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35.10亿元,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695.33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2.60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保险销售范围

根据《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将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综合保险等险种),本公司将以财产险公司的名义收取保费。

(二)代理手续费

在《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财产险公司应每月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应在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基础上,以代理业务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三)期限

《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两年,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除非一方于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至2024年3月7日。

(四)历史交易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代理手续费如下:

(五)年度上限

根据《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亿元、人民币38.3亿元及人民币42.4亿元。

在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经考虑了有关交易的历史数据以及财产险行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自2020 年车险综合改革政策落地后,商业车险手续费费率有所下降,财产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虽然车险综合改革导致商业车险手续费费率的下降,但同时使得商业车险产品设计更为简洁,更易于触达客户和进行客户经营。在此背景下,本公司计划加强科技投入和线上支撑,致力于提升代理商业车险业务的举绩人力和保单件数。同时,本公司将优化业务质态,加快代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并提升相关业务规模。此外,考虑到监管政策不时变动带来的未知影响,在计算每年的年度上限时,已预留了20%的缓冲空间。

四、定价基准和内控程序

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时,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会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参考独立第三方代理销售类似保险产品的价格及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历史费率水平,并考虑不同地区的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在确定代理手续费费率后,会将之提交给包括分支机构法务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会签,而后,再报告给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本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在与财产险公司相关分支机构签订具体合同(当中载有代理手续费费率)后,须报告给本公司综合金融部。综合金融部负责对《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交易发生额进行月度追踪,并每年进行检查,以不时确定《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交易条款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是否相当,并与市场上的其他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相当。

本公司认为,上述措施和程序能够确保《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价格和条款不逊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和工作量,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及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以上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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