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940元和95元
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今天表示,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940元和95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600元下调为300元。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个人自付比例下调5%,血制品、吸氧费个人自付比例下调10%。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省内108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累计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数达10万人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3万例,支付医保费用8.4亿元。
全面执行国家第二批(32种)药品带量采购结果,平均降幅达79.46%,对46种医保药品开展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留置针、输液器平均降幅分别达到47%、78.9%、61.6%,节约医保基金10亿元,将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规范至26种,提高了年度支付标准,将4类重特大疾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政策报销,不设起付线。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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