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生变更,但公司未将变更情况报我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自2020年8月起,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持续不足10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三、公司已无法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及我局监管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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