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胜诉!平安年化按24%计息获法院支持 4倍LPR不适用金融机构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时间:2020-11-12 20:46:03


刚刚,银行胜诉!平安年化按24%计息获法院支持,4倍LPR不适用金融机构

数金观察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一起曾引发大讨论的判例终于尘埃落定。

9月初,平安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客户诉请执行年化利率24%被法院驳回,被要求执行4倍LPR。这一判例曾引发行业热议。

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信息称,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平安银行按年化24%计息胜诉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进行公开宣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故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此外,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判决认为,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二审上诉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案涉贷款的月利率为1.53%,即年化利率为18.36%;贷款逾期后,如按合同约定的月息加收50%标准计收罚息,则逾期利率达到年化27.54%。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请求均主张按月息2%即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一审被要求执行4倍LPR

判例曾引发行业大讨论

9月初,平安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客户诉请执行年化利率24%被法院驳回,被要求执行4倍LPR。这一判例曾引发行业热议。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判决书显示,平安银行年化24%的利率主张,被法院驳回,被要求执行4倍LPR标准。关于业界关心的利率计算方式,法院也借助具体还款金额的计算给出了答案:用APR口径进行计算。

判决书显示,原告平安银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辉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5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 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法院认为,平安银行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本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计52744.27元。

该判例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行业大讨论。

金融机构资深从业人员表示,“其实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贷款利率最高限溯及过往,二是判例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限,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线的下调,事实上也对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形成约束。”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4倍LPR

地方法院判决尺度不一

自民间借贷利率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市场开始讨论4倍LPR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也适用于金融机构。围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界定,地方法院的判例出现了分歧。

近期多则判决书显示,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仍然沿用年利率24%为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判决中司法保护界定上限。

近日,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纠纷的判决中,均按年化利率24%计算利息与罚息,没有遵循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4倍LPR。

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起诉逾期借款人陈某与朱某,要求两人按年化利率24%偿还个人借款本金利息与逾期滞纳金,获得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起诉张某,向后者按年化24%利率追偿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相关违约金(主要是逾期保费与代偿理赔款),同样得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

不过,10月12日,四川锦程消费金融的一份判决书开始在业内流传。锦程消费金融将一位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其利息以“不超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

一位资深法律从业者曾告诉数金观察,“2020年8月20日以来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判决后发现,各地法院对司法利率适用的衔接标准存在混乱。有的法院仍在沿用《原规定》中年利率24%的标准;有的法院却已经开始适用《规定》中明确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统一地方法院截然不同的判决尺度,仍需要最高法院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出台更细致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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