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经理两年骗走包商银行百万贷款 案发前因交通肇事已获刑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0-11-02 16:39:09


银行骗贷案屡禁不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华峰养殖场经理巴某以自己的养殖合作社为他人提供担保,多次向小马公司申请个人贷款。贷款类型为农业贷款,贷款用途为种植、养殖、农机、化肥等与农牧业生产相关用途,发放该贷款的单位为包商银行。

然而经调查,上述贷款所得款项未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部分贷款用于个人偿还债务、日常生活,其余大部分贷款均被巴某用于自己公司运营,总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28.5万元。截止案发,共造成金融机构损失272.2万元。

据了解,包商银行和小马公司系合作关系,小马公司向包商银行推荐小薇客户和农贷客户,包商银行委托小马公司收集客户信贷资料、考察客户财产状况,包商银行负责审核审批并发放贷款,小马公司催收贷款、后期贷款维护工作等合作流程。

在庭审过程中,巴某辩护人董某提出,在该起骗贷案件中,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信贷业务未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银行工作人员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出借方也有一定过错。此外,巴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为,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628.5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达27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巴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巴某辩护人董某提出“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导致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出借方也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值得关注的是,在巴某骗贷案发生的数月之前,2019年12月31日,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最终,法院判定,巴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撤销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9)内0526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主文中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宣告缓刑部分,与骗贷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巴某退赔包商银行贷款2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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