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促进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09-23 08:40:08


原标题:湖北拟立法促进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9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为了鼓励金融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条例草案重点拟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金融聚集区建设、金融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信用环境优化等方面作相应的规定。

《条例(草案)》拟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区位、产业、资源等因素,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支持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等金融集聚区建设,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 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普惠金融。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县域金融发展的扶持措施,实施“县域金融工程”,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在支持金融创新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合规创新,建立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新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在信用环境优化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金融组织及个人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认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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